聊天截圖
“我只是想買一輛車,至今不知道觸碰他什么底線了,被那樣辱罵。”2月23日,南京的鄧先生找到瀟湘晨報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委屈:10天前,他在直播間看中了一款小車,應對方要求留下了聯系方式想了解情況。他于2月15日零點47分通過了對方的好友申請,并表達了自己的態度,“很晚了,勿擾,注意你的銷售方式”。不料,對方連續發了六條語音,“辱罵的話不堪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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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對方發完語音后將他拉黑,他在對方的視頻下方留言要求道歉,則招來新一輪的辱罵。“我沒有別的要求,就是要求他跟我道歉,必須道歉。”
2月23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到與鄧先生產生糾紛的“小銘汽車”工作人員,他拒絕道歉,并表示,自己不喜歡鄧先生的說話方式,認為鄧先生故意擺譜。“我大小是個老板,你裝什么裝。我可以把他打一頓,再賠他十萬二十萬。”
投訴:預約買車卻遭遇對方辱罵
鄧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想買一輛代步車,偶然在一個名為“小銘汽車”的直播間里,看到了主播直播介紹的一款車,符合自己心中的要求,于是表達了自己的興趣。2月14日2時23分,該直播間的客服在聊天窗口表示,“大哥,方便可以留下您的聯系方式,主播下播后微信加您私聊你感興趣的車”。2月15日17時55分,鄧先生看到私信后,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碼。
鄧先生說,他平時要上班,也是從事服務行業,每天需要工作到22時左右,然后再洗漱準備睡覺。2月16日凌晨,他在準備休息時從手機里看到了對方發來的好友申請,稱自己是“小銘汽車”。他通過了對方后,當時時間已經到了2月16日零點47分。
面對對方的打招呼,鄧先生回復“很晚了,勿擾”,對方提出“不是看車的嘛”,鄧先生再次回復“是的,但是已經很晚了。注意你的銷售方式”。
“我沒想到,發完這句話之后,他連發了6條語音,瘋狂辱罵我,罵得太難聽了。”鄧先生說。在鄧先生放出的語音中,一名男聲稱其“腦子不好”、“神經病”等,并伴隨著侮辱性的詞匯。此段對話發生在零點52分。
“我當時一臉懵,這是怎么回事啊?”對此,鄧先生非常憤怒,在2月16日1時03分向對方發送信息,要求對方道歉,否則將起訴,卻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
“我原本的意思是,今天太晚了,建議改天吧,你這個銷售方式要換一換,難道是我的說話方式觸到了他的底線?”被罵了一頓后,鄧先生在接下來的幾天里,嘗試給對方打電話,但顯示對方正在通話中,無法聯系上。他試圖用自己的賬號去搜索對方的賬號,發現網絡賬號疑似也被拉黑了。“我只能通過我女朋友的微信給他的評論區留言,沒想到再次遭到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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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鄧先生提供的留言中,用戶名為“蛋蛋”的留言稱,“溫馨提示:你的微信涉嫌辱罵他人,我已通知你對我道歉,否則我將拿起法律武器對你追責”,“再次警告:我已對你提出道歉要求,你再次謾罵,我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該用戶得到的回復是,“腦子有病,罵你都是看得起你”。
“我沒有別的要求,就是要求他必須向我道歉。”鄧先生表示,如果對方堅持不道歉,他也會在后續考慮別的法律手段。
回應:我可以打他一頓,再賠他20萬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與鄧先生產生沖突的“小銘汽車”,顯示地址為江蘇南京建鄴區奧體中心1號名車。
2月23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聯系到與鄧先生發生沖突的“小銘汽車”的工作人員。“罵得好,罵得漂亮。他口袋里沒兩粒子,裝什么裝。”當提到鄧先生時,該男子表示,自己不僅不會道歉,還要把對方再罵一遍。“他要是在我跟前,我可以把他打一頓,我再賠他十萬二十萬。”
“事件中,商家售賣過期商品,就算是在結賬的當時發現,他們也是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只要顧客按照商家的‘假一賠十’承諾,要求獲得賠償,那么,商家就應作出賠償。”黃勇律師表示。
同時,尹明沁律師還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無論事件中的馮女士是否為“職業打假人”,超市打人的行為肯定違法甚至有犯罪嫌疑。
“如果馮女士達到輕傷二級,商家就構成了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尹明沁律師分析說,如果馮女士傷情沒有達到輕傷二級,就可能是一個治安事件,商家也需要受到治安處罰,“就算不受治安處罰,那也涉及民事上打人的侵權賠付。”
“我是一個正常人,我是開門做生意的。我腦子沒問題的情況下,我好端端的罵客戶干什么?我指望著客戶賺錢,但凡有一點不好影響的事,我都不會去做的。”他強調,他不喜歡鄧先生說話的方式。“我當時非常客氣,他通過我的好友申請后,她的頭像是個女孩子,性別也看不出來,于是我就很禮貌的打招呼‘你好姐妹’。如果頭像是男孩子,我肯定就會說‘你好兄弟’。結果他跟我說‘注意你的銷售方式’,我的火一下就起來了。”
“我大小是個老板,你給我來裝什么呀。你買個車,你哪來的自信啊?”該男子認為,他平時經手賣的車,都是幾百萬的車,他客客氣氣的說話,鄧先生卻擺譜。
在記者勸他平靜一下情緒后,他再次表示自己沒有生氣,只是覺得“很好笑”。“讓他來我店里,我給他一個交代,我讓他知道什么是人性的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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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購買250斤過期大米索賠被打
買了過期大米找超市索賠,卻被商家打得進了醫院。這件聽起來“不可思議”的事,就發生在重慶一位馮女士身上。不過,打人的超市方面則聲稱,馮女士并非普通顧客,是一個“職業打假人”,他們已掌握相關證據,絕不向馮女士妥協。
買大米發現過期要求索賠 反被超市工作人員打進醫院
據重慶電視臺《天天630》報道,2月16日,馮女士和家人來到位于九龍坡巴山地鐵站附近的香港優優超市(金石廣場店)購買商品。他們一共買了5袋、250斤大米,花費625元。
馮女士的購物小票。視頻截圖
結賬后,馮女士發現大米包裝袋上顯示,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30日,質保期為6個月,也就是到2023年1月30日截止。顯然,馮女士購買當天,大米已過質保期半個月。
超市銷售人員發現大米過期后,提出退換。但馮女士則要求超市按其宣傳的“假一賠十”,進行10倍賠償。結果雙方沒有談攏,就在超市門口,馮女士和家人遭到了超市工作人員的毆打。
馮女士及丈夫遭到超市工作人員毆打。視頻截圖
據馮女士說,她是被鐵鍬木把給打傷的,在重鋼總醫院住了四天院。
據《天天630》報道顯示,馮女士稱買的這250斤大米是送給父母吃。
雙方各執一詞“正面剛”,均聲稱報警等處理
涉事的香港優優超市(金石廣場店)。
2月20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分別聯系了香港優優超市金石廣場店及馮女士。
超市工作人員表示,馮女士當天結賬時,銷售人員就已經發現大米過期,并提出退換,但馮女士仍堅持帶走大米,還要求“假一賠十”,“他們就是‘職業打假’的團伙作案,重慶好多商家都遭受過他們的敲詐勒索,金額高達幾百萬。”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馮女士購買的250斤大米,并不是之前報道中說的那樣,是給父母吃,“當時我們收銀員就問了馮女士買這么多大米做什么,她說‘因為這個超市的米便宜,買來給工地上的工人吃’。”
這個事件到底是不是“職業打假人”進行敲詐勒索?相關責任又該如何劃分?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重慶兩位律師進行了解。
重慶利欣律師事務所尹明沁律師表示,目前來看,該事件是否屬于“職業打假”存在爭議。
“‘職業打假’,顧名思義是明知而為之。我們普通顧客一般是在商品買回來之后,才發現商品過期。職業打假就是在明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還故意購買。”尹明沁律師表示,就目前情況來看,事件中,馮女士是否在購買大米之前就知道大米已過期并故意購買,尚不能完全確定。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十倍賠償’的訴求是會得到支持的。”尹明沁律師認為。
重慶景譽律師事務所黃勇律師也認為,如果超市有“假一賠十”的承諾,那馮女士的訴求應該會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