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31日電 據北京銀保監局網站消息,31日,中國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個人存量住房交易“帶押過戶”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買賣雙方可以在原按揭貸款抵押權不解除的情況下辦理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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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源:北京銀保監局網站
《通知》明確適用情形:符合《自然資源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9號)要求,且同時滿足四方面條件。(1)本市個人存量住房交易;(2)交易住房在轄內商業銀行設立且僅存一次有效抵押;(3)交易賣方未結清貸款為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或已還清公積金貸款且無相應抵押登記的組合貸款;(4)交易買方全款或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購房。
《通知》提到辦理流程:
(一)簽訂買賣合同。買賣雙方自行或在中介機構撮合下達成房屋買賣意向,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同意“帶押過戶”。
(二)辦理房屋網簽。買賣雙方通過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辦理網上簽約。
(三)向銀行申請“帶押過戶”。參考流程如下:
1.跨行貸款購房模式(買賣雙方貸款機構為不同銀行,即抵押權人為不同銀行,下同)。買賣雙方向銀行申請“帶押過戶”,與雙方貸款銀行簽訂協議,約定首付款監管賬戶、賣方貸款銀行收款賬戶等事項;買方申請貸款,買方貸款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審批,如首付款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足以結清賣方貸款,賣方需向賣方貸款銀行補齊差額部分;雙方貸款銀行通過北京金融綜合服務網交互信息(未接入北京金融綜合服務網的銀行通過事前約定方式交互信息);買方將首付款交至約定的監管賬戶。
2.同行貸款購房模式(買賣雙方貸款機構為同一銀行,即抵押權人為同一銀行,下同)。買賣雙方向銀行申請“帶押過戶”,簽訂相關協議,約定首付款監管賬戶等事項;買方申請貸款,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審批,如首付款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足以結清賣方貸款,賣方需向銀行補齊差額部分;買方將首付款交至約定的監管賬戶。
3.買方全款購房模式。買賣雙方向賣方貸款銀行申請“帶押過戶”,簽訂相關協議,約定交易資金監管賬戶等事項;買方將購房款交至約定的監管賬戶。
(四)辦理“帶押過戶”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及相關方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帶押過戶”。
(五)銀行貸款發放及結清。參考流程如下:
1.跨行貸款購房模式。買方貸款銀行方面:確認“帶押過戶”完成信息;對房產增設第二順位抵押權;將首付款和貸款劃至約定的賣方貸款銀行收款賬戶。賣方貸款銀行方面:確認款項到賬信息;結清貸款并解除房屋抵押權;將剩余資金轉至賣方本人收款賬戶。
2.同行貸款購房模式。銀行對房產增設第二順位抵押權;發放買方貸款至約定的監管賬戶,扣劃資金結清賣方貸款;解除賣方貸款抵押權,將剩余資金轉至賣方本人收款賬戶。
3.買方全款購房模式。賣方貸款銀行用購房款結清貸款;解除房屋抵押權;將剩余資金轉至賣方本人收款賬戶。
《通知》明確工作要求:
(一)規范交易撮合服務。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加強人員培訓,充分掌握本通知適用范圍及操作流程,及時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完善,全面提高服務效率。在提供經紀服務時,要主動向買賣雙方介紹“帶押過戶”交易模式,不得強制使用“過橋貸”等增加客戶交易成本。
(二)優化金融服務。各商業銀行要主動完善內部制度,優化業務流程,改進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風險管控機制,積極回應符合適用情形下客戶的“帶押過戶”需求。不得因辦理“帶押過戶”向客戶收取額外擔保費或服務費。
(三)完善登記服務。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進一步提升登記服務水平,為各方權利主體做好業務咨詢與指導工作。充分發揮綜合服務窗口優勢,一窗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權變更登記及抵押權設立登記業務,做到共性材料不再重復提交,實現“帶押過戶”一站式辦理。
(四)做好網簽配套服務。各區級房屋交易窗口、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存量房屋網簽服務時,針對交易房屋已設定抵押權且新的買受人知情的,可繼續辦理存量房屋網簽業務。(中新經緯APP)
編輯:王京晶